政策条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日期:2019-09-16】 【打印文章】 【人气:23751】

财政部、税务总局2日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据悉,在该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记者 王观)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厂库房网无关。厂库房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与3132899760@qq.com联系,并告知违法或侵权信息的ID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北京厂库房网 www.bjckfw.com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