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北京住建委:加强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2-05-18】 【打印文章】 【人气:1800】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出台通知并要求,对2007年以来建设的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要进一步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明确并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通过租赁合同约定方式,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监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谁分配、谁管理”的原则,由购买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屋使用监督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物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通知同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为保障性住房家庭提供居间服务。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机构将建立保障对象家庭档案,对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管理将采取入户走访、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发现家庭有违规出租、出售、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的,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厂库房网无关。厂库房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与3132899760@qq.com联系,并告知违法或侵权信息的ID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北京厂库房网 www.bjckfw.com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