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拟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并同时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收条例》实施后,原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由于其制定的上位法依据已被废止,其主要制度已因违反《征收条例》而不能实施,因此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废止,目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列入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废止项目。
社会公众对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2月8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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