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需国土部批准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发布日期:2011-12-31】 【打印文章】 【人气:2381】

  本报讯 (记者马力)昨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表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正在试点,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也不会造成“小产权房”合法化。

  政府回购商品房非托市

  2012年,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保障房,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昨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对2012年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做出上述表示。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也表示,这意味着,2012年的保障房建设不仅有开工数量要求,也有竣工任务要求。同时,2011年开工的一千万套住房,多数会在2012年、2013年竣工。

  冯俊表示,对骗租骗购行为的处罚,还得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不能通过一般的文件,所以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在进行当中。

  有网友提出,一些地方政府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是否是在为房地产托市?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认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二手房,用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低收入家庭,这是去年出台的公租房政策明确规定的,不是为某些商品房项目或者大型房企托市。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有条件

  有网友提出允许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是否等于小产权房合法化?

  对此,冯俊说,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盖公租房只能说现在正在试点。同时也是有一系列条件的:比如房价比较高的地区、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省级政府要为这个试点作出方案、要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所以它和小产权房不一样,小产权房的用地一般没有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没有经过批准,然后盖房子上市出售。

  他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地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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