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购房者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在中介的陪同下看房后却私下与房主交易,被房屋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去年3月末,市民王先生看中了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的一处二手房源。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王先生到售房者家中实地看房,并决定购买。王先生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8万元,中介费为房屋价款的1.5%,被告不论通过什么途径购买该房均属私下交易,应承担房屋价款3%的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第二天,王先生又看了一次房子,并约定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但隔天却以其他理由拒绝。事后,王先生说自己找房主购买了该房屋,是自己购买。中介公司向房产交易部门了解,王先生和房主确实已经私下交易,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中介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给付房屋中介费7200元。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房屋中介公司与王先生最终达成协议,王先生支付中介公司4000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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