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广州发房屋交易提示 淘“笋盘”须看预售许可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1-12-22】 【打印文章】 【人气:2351】

  年末,在房地产调控下开发商资金紧张,不少楼盘房价“跳水”回笼资金。在低价吸引下,购房者仍要注意买卖房屋风险。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房屋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无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楼,还提醒投资者不要轻信商铺“收益承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查询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销售信息。不要购买任何无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屋。

  在住宅限购的背景下,投资性资金从住宅领域转移到商业地产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明显。然而,投资商铺等商业地产并非全无风险。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市民购买商业、办公类物业时,应该先了解此类项目的用地性质、使用年限、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的具体情况,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口头承诺事项应要求写入购房合同。

  此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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