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后发现购房合同有问题,能要回定金吗?近日,读者徐先生陷入困境。
徐先生介绍,前不久他看中了一处新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约定7日后签订合同。
几天后,徐先生发现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有问题,通过快递向开发商邮寄了一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修改意见》,要求开发商在接函后3日内回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请开发商在5天内将定金1万元退还。
但开发商拒不理睬,徐先生只好找上门,要求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但开发商却认为,徐先生签《认购书》时,已经阅读并认可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他不按约定签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已经违约,没收定金理所当然。
地产律师曾军分析认为,依据《合同法》中“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徐先生在7天之内已致函开发商,提出要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不能达成共识而签不了合同,其责任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徐先生虽已阅读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意见,但范本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徐先生有权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故开发商应将所收取的1万元定金返还徐先生,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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