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住宅修缮需超六成业主同意 市民可监督项目竣工验收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冬】 【发布日期:2011-12-16】 【打印文章】 【人气:2392】

  东方网12月1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市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当中明确: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后,须向实施范围内业主公示并征询意见。修缮实施方案经实施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报建。

  《试行办法》指出,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与此同时,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行监理单位向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定期报告制度。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对安全质量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由有关方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住宅修缮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本市地方标准。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于住宅修缮工程,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禁限目录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监理单位应对报验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签证,需要复试的应见证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存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材料的,除要求整改外,还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予以处罚。

  《试行办法》还特别指出,要建立住宅修缮工程市民监督员制度。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会同街镇和居委会选聘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范围内业主或者居民代表作为市民监督员,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报告,并参与项目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厂库房网无关。厂库房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内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自行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发现有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与3132899760@qq.com联系,并告知违法或侵权信息的ID号,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北京厂库房网 www.bjckfw.com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