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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勤县原住建局长566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获刑13年
【来源:《财经》】 【发布日期:2011-12-13】 【打印文章】 【人气:3423】

  【《财经》综合报道】

  据每日甘肃网消息,原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甄世民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妻李文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3年,宣告缓刑5年。

  现年45岁的甄世民原系民勤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曾任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其妻李文华,原系民勤县种子公司职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甄世民于2007年3月至2010年1月担任民勤县城建局局长。2007年9月,古浪县土门镇建筑承包商朵某(另案处理)为索要上年承建民勤县文化广场的工程欠款,并能在以后多承包工程,将其以29万元购买的武威银城花园一套住宅楼送给甄世民。甄世民收受楼房后,委托凉州区金沙建筑公司张某对楼房进行了装修。结算装修费时,甄世民与张某发生矛盾,怕收受房屋之事败露,于2008年9月14日将楼房退给朵某,并与朵某商定由朵某送给其现金40万元。2008年9月18日、10月9日,朵某先后两次在银行提取现金各20万元,交给甄妻李文华。2008年12月6日,甄世民夫妻用其中的34万元,让李文华大姐李某出面以其子的名义将上述楼房从朵某手中购回,其余6万元用于购置家具及电器。案发后,该楼房被检察机关查封。

  2010年8月25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以甄世民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冻结了甄世民夫妇的存款278万余元,同时发现甄世民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684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40万元和甄世民夫妇工资性收入51万余元、礼金收入6.5万元、借款收入5000元、出售平房收入5万元、房租收入近13万元,家庭收支结余存款利息1万余元后,尚有56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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