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签订阴阳合同再次转让吃大亏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叶静 刘雯婷】 【发布日期:2011-12-13】 【打印文章】 【人气:318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刘雯婷 韦凡) “限购令”的颁布对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影响,但个人转让二手房市场却未见冷清,有些卖方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伪造计税依据,还有黑中介为了抢生意教唆买卖双方订立阴阳合同,这些做法除会受到法律惩处外,也会造成再次转让时的经济损失。

  小李和小张是多年的好友。五年前,小张将一套闲置已久的豪宅转让给小李,并私下里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真正的交易合同,另一份则是提供给房管交易部门的假合同,假合同上的交易价比真实价低了20万元。小张因此节约了大笔税款,而小李也觉得自己没有任何损失又帮到了朋友。五年后,小李遭遇金融风暴,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周转,无奈之下决定把从小张手上买来的豪宅再次转让,但在缴税的时候发现,由于他转让的是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规定可以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同时税务部门规定,在向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小李拿着比实际价格少了20万元的购房发票,悔之莫及。

  市地税局提醒各位业主,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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