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证二手房,小心钱房两空
代理此案的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认为,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购房者或居住者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所购的房屋再行出售,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购房者如果要购买这样的房屋,首先应该对所要购买房屋的状况加以了解,如该房屋土地性质、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房屋建设情况,以及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购房者若要买这样的房子,应当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尽管此时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但该合同在转让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即为有效合同。在该合同中应当为双方设定严格的权利义务,如转让人应办理的各项手续,购房者的付款方式等,确保购房者的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因为这种房子的特殊性,购房者应当谨慎付款。购房者在转让人的房产证未取得之前,付款后得不到保障,因此购房者在付款时应当谨慎,不要轻易付款,而应当利用付款制约转让人。
当然,如果确实需要购买无证的二手房,最好是通过中介公司。一些大的、诚信度较高的中介公司可以对转让人的行为加以制约,还可要求中介公司对双方的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陈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最好别买无证房,因为这样的买卖最终是无效的,一旦转让人悔售,买方则要吃亏,可能会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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