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学堂
业主提前卖房租客无处容身 业主租客各有说辞
【来源:北京厂库房网】 【发布日期:2011-12-13】 【打印文章】 【人气:3449】

日前,市民刘先生报料,称自己的房子租期未到,业主就将其出售,双方的纠纷尚未解决,新业主就自行将他的家当搬到了一楼大堂,让他无家可归。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新业主、老业主和租客各有说辞。

刘先生原租住了南山某小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月租3000元。今年6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小区管理处的电话,说房子的新业主撬了门锁,将他的全部家当从21楼搬到了一楼大堂。为什么会这样呢?刘先生称,这缘于他和老业主之间的租赁纠纷。据悉,他和老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期为2009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现在合同期没到,老业主就让他搬走,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于3月份将房子卖掉了。刘先生认为,老业主应赔偿他违约金3000元,并退还相应押金。4月10日,他和原业主、新业主一起曾进行协商,但原业主坚持不肯退钱,所以他一直没有搬离。

对此,原业主单女士称,刘先生从4月15日之后就再也没交房租,还连续3个多月拖欠管理费和水电费,有线电视和煤气费也都在拖欠。而按照合同规定,租客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两个月,业主就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租客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以及负责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所以,是刘先生违约在先。她表示,从一开始,自己就向刘先生讲明了她要卖房,刘先生还曾多次配合新业主看房。这一点地产中介可以作证。她曾询问刘先生是否想买这套房,刘先生称自己没钱买不起。4月10日,她和新业主已经将过户材料带到管理处查验、备案,但刘先生却一直不肯搬离。5月27日,三方再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她将房子换了新锁,并移交给了新业主。可5月28日,刘先生又将锁换了回来。

新业主文小姐表示,刘先生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她非常无奈,已跟刘先生谈过多次,但他一直赖着不走。6月1日,她再次来到购买的房子,发现自己换过的门锁再次被刘先生换回去,非常气愤。于是,就找人将门锁撬开,并将刘先生的东西搬至一楼大堂。

记者了解到,三方的纠纷已持续月余,小区管理处及辖区派出所曾多次介入协调,并证实租客刘先生的确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管理费和水电费。但三方各自坚持己见,因此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租客刘先生称,他已准备到法院起诉,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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