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限购令遇“年关”根在地方政府被动应付
【来源:红网 作者:焦堆】 【发布日期:2011-12-10】 【打印文章】 【人气:2757】

  不少执行限购令的城市,像石家庄、济南、青岛、合肥、长春、苏州、福州、厦门、海口、贵阳、南宁等,将执行截止日期定为“2011年12月3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知会地方政府,若没有极其特殊情况,须出台政策对限购令有效期进行延续。(12月8日《新文化报》)

  多个城市楼市限购令遭遇“年关”,凸显地方政府楼市调控应付心态严重,完全没有楼市调控的长远考虑和整体考量。只不过是迫于中央政令,被动出台政策,应付中央和当地市民了事。

  我们的党政部门开展工作时,常说的一句话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可是,楼市调控的现实却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不一心。若不是中央政府顶住压力政策不放松,楼市调控早就又一次成为“空调”。

  楼市要不要调控,从民意的社会现实和中央要求来看,答案绝对是肯定的。既然上有政令,下有民意,地方政府为何仍然被动反应,而不去主动作为呢?企业界常说“若不主动调整,就会被市场所调整”,但是对地方政府而言,根本没有形成像企业那样主动作为的社会现实,“谁让群众过不去,就摘谁帽子”仍然只是一句让老百姓激赏的官话。

  要想让地方政府在涉及民生的工作上,从被动变主动,一个关键指标就是,要看民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这就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机制体制建设。

  强化人大等地方民意代表机构在参与决策方面的职能,是较为现实的优先选择。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不到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成为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强化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广东广州在这方面有比较好的探索,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把涉及本市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从制度上保障重大公共事项人大说的算。

  另一方面,是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现代政府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服务,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本身不应有利益。但现实却与之相反,地方政府不但有自身利益,还成为与民争利的强势机构,与现代社会治理要求格格不入。所以,一定要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让政府从利益纠葛中脱身,逐步从利益争夺方向利益协调方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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