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房贷5年,孰不知该房早在3年前就过户到他人名下。为此,户主张某将市建委告上法庭。日前,怀柔法院判决市建委败诉,同时判决撤销建委的过户后颁发的房产证。
张某与夫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以张某名义向银行贷款40万元,张某也按合同约定每月偿还贷款本息。2005年4月,被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为张某颁发了房产证。时隔两天,王某持本人及张某的身份证、房产买卖协议书与其侄杨某一起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欲将该楼房卖给杨某所有。该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某,市建委为杨某颁发了房产证。该房虽过户到杨某名下,至今仍由张某居住。王某现下落不明。
2007年3月,张某得知该房已过户到杨某名下后,认为市建委为杨某办证行为违法,故要求撤销被告市建委为杨某颁发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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