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昨天起开始征求意见
本报讯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北京家庭、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这一很多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有了答案。昨天,市住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征求意见稿,年满18岁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房轮候家庭无需重新申请,可到原申请街道(乡镇)直接登记就可轮候公租房;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据了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前《征求意见稿》已几经修改,并进行了多次专家、业内论证。
按照北京公租房细则,三类人员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一是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是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昨天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家庭如果申请公租房,无需重新申请,只需持保障房的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乡镇)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租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房备案登记的日期算起。其他符合住房面积、收入条件的京籍家庭,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则是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这意味着单身人士只要满18岁,就可以申请公租房。市住保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单身申请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下,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刚就业的人员,往往因为年龄未达标准,暂时无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因此,公租房放宽了年龄限制,将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刚就业的人群纳入进来,让他们选择公租房作为过渡居住。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将实行轮候配租制度,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房。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则须重新提出申请。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如果参加了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三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这意味着这些家庭有望不再参加公租房的摇号,直接配租到公租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或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8日之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话:5995881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39;电子邮箱:qunzhongfanku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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