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国土部:小产权房严禁登记发证
【来源:和讯房产 作者:刘垚霞】 【发布日期:2011-11-11】 【打印文章】 【人气:2871】

  近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另外,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此前我国尽管从来没有承认过小产权房,但各地的小产权房却遍地开花。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小产权房建设面积已经达到约60多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这样的开发建设面积直接导致了小产权房的处理难度加大。

  而据和讯网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当地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或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此前尽管国土部等14个部委曾联合成立了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治理政策方案,但政策方案一直没有出台。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则对小产权房严禁登记发证做了明确规定。

  资料

  严禁登记发证的几种情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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