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祝玲 报道
葛阿姨已退休。3年前,她将退休证借给老朋友,没想到老朋友的朋友拿着 “退休证”做假工资,致使明明已退休的葛阿姨“工资”超标,申请经适房被退回。今天早上,该案再次开庭。因不予申请经适房的原因比较多,法庭专门到相关街道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原告葛女士确实“收入”超标。但只有收入总数,却没有具体收入构成。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退休人员申请经适房遇阻
葛阿姨今年59岁,已退休并办理了“退休证”。今年3月,她向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经适房申请。6月,结果公布。被告知:因工资超标,不予申请。
“自己离异,目前无房,每个月退休工资是1995.50元,儿子月收入是1500元,按理应该可以申请经适房,为何会工资超标? ”葛阿姨仔细询问街道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审核中发现她目前还在某单位工作,且每月领取2000元工资,提取的连续工资发放单已有十月之余。
后来,葛阿姨又从负责经济适用房审核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若无工资超标情况,应该可以获得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并将在今年10月份就可以入住。
有公司拿“退休证”发工资
在葛阿姨的起诉书中写道,自己与这家展览公司老板素不相识,也从未在该公司领取过工资,那展览公司是如何将自己列入工资名单呢?
葛阿姨回忆,2009年,她一起“插队”的同学刘女士曾到她家中借过退休证,表明其老公谭某需要,鉴于老同学关系,当时没有询问原由,就将退休证借给了老同学。谁知,谭某拿着她的退休证给了该展览公司,并列入了展览公司的工资名单。 (如果公司招外地人员需要交综合保险,当时每人每月要缴100多元综合保险,而用葛阿姨的上海退休证开工资,可免交金。 )
葛阿姨将老朋友和该展览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被告未征得她同意,擅自使用其退休证,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自己申请经济适用房因被告的行为而被阻,导致自己无法审理。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申请又在今年8月结束,只能等到明年3月份再申请第三批经济适用房。自己不得不再外继续租房一年,所需52800的房租应该由被告来承担。
被告称原告清楚借证用途
在第一次开庭中,对于原告的陈述,被告认为与事实不符。被告展览公司认为,原告葛阿姨是知道他们拿退休证去缴纳社保的。向原告借身份证及退休证(两证),当时借的都是原件,出借时也对原告说清楚,就是为了顶替其他人做假工资而向其借二证。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知道出借退休证的法律后果。
被告刘女士夫妇同样认为,向原告葛阿姨借退休证时知道用途。他们与展览公司法人是好朋友,公司法人对他们说起该事,因此他为了好朋友向葛阿姨借退休证,是无偿替好朋友帮忙。但他们并不知道这样会造成侵权行为。
同时,被告还提出,按照常人理解,申请经适房应该经济条件不算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葛阿姨为何每个月还要租住近5000元房租的房子?同时,原告葛阿姨还开过棋牌室,有其他收入。申请不到经适房是有多方面的原因,涉及到政策、个人的隐私等。
提醒:退休证请勿转借他人
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同时,经批准退休的职工,由审批机关或审批机关委托的部门发给《职工退休证》,作为退休职工的身份证,退休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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