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70年产权制约“以房养老”?律师:银监会表述不准确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发布日期:2011-10-18】 【打印文章】 【人气:2986】

  媒体日前报道,针对全国政协“以房养老”的提案,办理部门银监会展开专项调研,表示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因而“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对此有律师表示,银监会对于“70年产权”的表述不准确,且不应以此作为“以房养老”的障碍。

  前天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文律师发布多篇微博,指出媒体报道中存在“不够专业”的内容,引发众多博友争论。

  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建文表示,在现行制度下,我国属于房地分离,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则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除非被拆迁或成为危房,业主可永久拥有,“设计规范中的住宅设计寿命年限和财务中的不动产折旧年限,都只是一个技术标准,前者是设计师的免责底线,后者则是财务计算中的一个通用标准,但并不能因此反推地上房屋的实际寿命就是这么多年,否则就不会存在古建筑了。”因此,人们平时口头所说的“70年产权”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但这样表述其实并不准确。

  王建文还称,70年土地使用年限并非实施“以房养老”的障碍,“《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其上附着物如果是住宅,则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等公建,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至于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已有可以参考的实例。“上世纪80年代,深圳开始一些房地分离的试点项目,土地使用权只有20至30年,近年来已经陆续到期。深圳的做法是,住宅部分全部无偿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续期。”

  “鉴于目前城市居民大量持有拥有住宅所有权,这已成为公民的主要财产性资产,加之税收征收成本等考虑,住宅土地使用权无偿续期在法律上应争议不大,当然这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确认。”王建文认为,在中国,“以房养老”确实推行不易,主要在于保险和银行的产品设置等操作层面,“比如如何计算房屋折损、银行与客户之间风险利益的平衡、银行抵押物的实际风险、还有信贷政策时时变化,如何征得人们的信任等,都需要更深入的探讨。”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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