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学堂
银行细则拖延引发买卖纠纷 买家押后交易流程
【来源:北京厂库房网】 【发布日期:2011-10-18】 【打印文章】 【人气:3099】

    银行细则已经逐渐落地,大量的交易得以顺利完成。但是买卖纠纷却还在产生。记者获悉,由于关于“首次购房”概念仍然未明,仍有部分交易拖延难以完成。而不少买方理直气壮地说,那是因为政府还未出台政策,又不是我不去办理手续!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知名律师陈敏对记者说,这属于明显的恶意违约,业主可以告知催促,假如仍未按照合同办理手续后,则可将买家告上法庭。因此,需要在此提醒买家的是,在政策未能完全明确前,还需按照合同履行旧政策规定。

    买卖纠纷频繁发生

    上个月,因为银行细则未能落地,买卖纠纷频繁发生,“最普遍的现象是,很多买家属于初次置业,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肯定要死等银行细则了。而业主不干了,说急于用钱,非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来办理手续,这样纠纷就产生了”,满堂红地产经纪人小西这样对记者说。小西说,她处理这个头都大了,两边都要说好话,还有的买家干脆毁约。

    上月底,银行细则陆续出台,挤压的案件终于可以马上办理了,纠纷也少了许多。但是问题又来了。关于“首次购房”的概念仍然未能明确。

    比如陈小姐,她的第一套房为单位的房改房,没有贷过款,这样在银行自然属于首购房。但是到了去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税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按照“第二套房”缴纳税费。理由是,“目前类似她这样的情况,税局这边的认定标准未出”。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她,“要么等认定标准出来,要么按照老政策交税。”如此一来,陈小姐要多缴几千块钱的税,想想也不是一个小数,于是她决定再等等看。可是卖方不同意了,认为“都不知道等到猴年马月”。

    买家需严格履行合同

    对于这样的现象,尽管拖延办理程序并非买方恶意造成,源头似乎应该指向语焉不明的政府部门。但是事实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说,买方的行为已经购成恶意违约。

    陈敏律师认为,买卖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有契约精神,虽然政府新政策未出,但也可按照旧政策办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假如买方仍然拖延,业主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催促,而催促无效后,则可将业主告上法庭,告其违约。

    但是基于目前的特殊原因,陈敏律师也建议,双方也可以灵活协商,假如业主急于用钱,买方可以通过先给予首期,然后再签订补充合同加以约定,这样达成互惠互利,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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