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提示:应当与发展商约定好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式
“本房地产按套内面积计算购房款,如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案例
李老师夫妇退休后,选择到深圳与女儿一起居住,为了和老人住在一起,方便照顾,一家人精挑细选,终于选中了位于罗湖的一套套内面积约90平米、建筑面积约100平米的住房,并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套内面积计算交纳了全部购房款。
但是后来在发展商办出的房产证上,房屋的建筑面积变成了110平米左右,而房屋的套内面积并没有改变。这样一来,李老师一家至少在物业管理费这一项上每月就要比原来多交10平米左右的费用。李老师一家认为这不合理,也与原来签署的合同内容不符,于是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合同是这么订的,我们没有违约。
李老师一家翻开合同仔细一看,在房款计算上有这么一句:“本房地产按套内面积计算购房款,如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李老师认为此条款非常不公平,与开发商协商几次均未能解决。最后李老师投诉到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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