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房产证夫妻加名免契税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熊焱】 【发布日期:2011-09-03】 【打印文章】 【人气:4394】

  本报讯(记者熊焱)“契税终于不用变"妻税"了”。昨天,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82号文件,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此通知9月1日开始执行。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围绕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缴税短时间内引发了广泛的热议。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此后全国多个城市兴起效仿之风,纷纷对房产证加名征起税率不一的契税。

  从几天后南京地税局重新表态称暂时不征收加名税,到今天国税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免征婚前房产加名契税,政策终于尘埃落定,市民心里悬着的石头也落了地,不过房产加名潮也将随之而来。

  链家地产一位市场部经理认为,新婚法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有关房产归属裁定的一系列讨论,使当前无论是准婚族还是已婚族都更加重视房产署名,甚至短时间就出现了“不加名就不结婚”的案例。但是房产更名有一定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房产证更名只能是完全产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即房屋无抵押,无未还贷款。因此,对于贷款购房的夫妻,在婚前“联名购房”最为稳妥合适。而对于全款购房的夫妻,则无此忧虑,只要是夫妻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程序加名。预计未来联名购房的比例可能增长至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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