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能转卖
【来源:新法制报】 【发布日期:2011-09-03】 【打印文章】 【人气:4372】

  市民黄先生:去年年底,老李抽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却没钱交房款。经介绍,老李将这套经济适用房转卖给我。今年2月,我将20万元交给老李,老李把19万元作为购房款交给开发商。事后,我听说经济适用住房不能随意买卖,不知这是否属实?如属实,我该如何应对?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在购房人取得产权后的5年内,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不得进行处理。老李将该房卖给你时,尚未领取房产证且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其无权处分该房产。因此,你们所签的房屋转让合同违反了国家规定,也不符合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限,应属无效。如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老李应退还你所支付的20万元房款。(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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