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当限购令遭遇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来源:北京厂库房网】 【发布日期:2011-09-03】 【打印文章】 【人气:4205】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使得“无房不婚”的婚姻观有新的变化。尤其在楼市处于限购与各种调控政策并存的大背景下,此次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发布,更延伸出了不少意料之外的悲喜剧。

  女方出钱反为男方做嫁衣

  准备买房结婚的南昌市民余先生与陶小姐目前因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陷入了迷茫。

  “明明钱都是我们家出的,可是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却成了单方的财产,我该怎么办?”陶小姐说,自己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但因为种种原因,都不能作为婚房,而且她属于限购之列,其男友的家境一般,暂无能力新买一套婚房。

  为让婚事成行,陶小姐的父亲打算拿出30万元用来支付婚房的首付款,并且在产权证上登记男友余先生的名字,这样既解决了婚房问题,还不受限购令影响,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反正结婚后都属共同财产。

  不过,陶小姐一家的“如意算盘”遭遇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家付了首付,为避免被限购,产权证写的是男友的名字,依照新的解释,就算我们结婚了,房子也是算他的婚前财产,这对我们很不公平啊!”陶小姐感到很委屈。

  双方共买却只能单方有房

  吴小姐与彭先生这对新婚不久的夫妻也有本“难念的经”。

  吴小姐是南昌人,丈夫彭先生是江苏人,彭先生来昌工作时间不到一年,处于限购令中“限外”的范围。婚前,两人一起付了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新房,因彭先生属于限购之列,所以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吴小姐的名字。

  然而,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即便两人已经结婚,房产在名义上仍属于吴小姐一人。“以我们现在的感情,或许以后也不会太计较这些,但类似我们这种异地恋爱结婚的情况也大有人在,这对于默默付出的那一方的确不公平。”吴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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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应签订财产协议

  陶小姐和吴小姐,都是限购令遭遇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所出现对另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在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崔莹律师看来,目前有两种办法为遭遇尴尬的婚姻加保险。

  首先,在买房时,男女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在财产协议中指出是男女一方单独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明确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如果像陶小姐这样的情况,那就应在协议里确实体现“该房产由女方出资30万元作为首付”,并交代余额由男女双方共同按揭支付。

  同时,由于陶小姐与男方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签订的“财产协议”,那么,陶小姐还应充分考虑到两种不同结果(即登记结婚与未能登记结婚)的发生,以及相应的救济机制。

  崔莹律师认为,协议中最好能明确约定,如果日后双方登记结婚,女方支付的首付款作为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男女双方按照规定共同按揭支付的款项则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从而保障男女双方的权益,当然,如有需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各自应尽的义务也要详细写明,包括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产权过户于女方名下,女方应支付男方已支付的款项等相关手续。

  如果在买房后,男女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协议中也要明确男方应有“协助女方办理将登记男方名下的该套房产变更过户于女方名下等相关手续”的义务。同时,在签订财产协议时,最好还要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这样更为保险。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协议都可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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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可申请产权加名

  另一方面,除了进行财产公证,签订财产协议外,在男女双方结婚后,还可以在房屋产权证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一劳永逸。

  崔莹律师提醒: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程序虽比较简单,值得注意的是,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以前无法增加共有人。如果你在婚后参与了还贷,请保管好你的支付证明,最好你每月的月供都采用转账的方式,那就会在你的存折上保留支付记录,可以证明你参与了还贷。等贷款还清以后,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办理房产变更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这期间发生意外,若提前签订财产协议则更为稳妥。

  或许不少人不解:既然有一方都被限购了,房产证加名,等于是再买一套房子,这样不被限购吗?

  对此,崔莹律师表示,一般认为,所谓限购,是“以(非)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买完房子后产权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对房子的处理问题,不算购买行为,所以婚后产权证加名不会受到限制。不过,如果产权登记其名下的一方既不愿签订财产协议,也不愿婚后加名,那么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万一离婚,对另一方而言维权难度较大。

  崔莹律师说,无论如何,建议在买房时慎用现金支付,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给开发商,并收集与保全开发商出具的相关银行票据原件,以防极端情况出现。

  文/记者夏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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