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施行俗称“勾地”的土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制度。
《办法》共二十条,规定了适用范围、预申请程序、预申请保证金、预申请人资格以及预申请法律后果等方面内容。根据《办法》,申请人可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或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中公布的地块进行预申请。出让计划和出让预公告应当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没有不良记录的用地意向人均可“勾地”;“勾地”不是定向出让,预申请人仍须与其他竞买人进行公平竞争;出让人可以通过“勾地”了解市场需求后组织出让,也可根据实际对年度出让计划的地块直接进行出让。成功“勾地”后,申请人须单方签订《预申请确认书》,明确承诺的内容和不履行承诺的后果,并按承诺地价的1%缴交“勾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设有上限,不得高于1000万元,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勾地”保证金可以转抵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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