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7月1日实行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刘渝渝】 【发布日期:2011-06-17】 【打印文章】 【人气:4555】

  本报长沙讯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一直是土地调控的要点之一,特别是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和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打击囤地闲置也成为房产调控的重要措施。从今年7月1日起,《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按照这个办法,闲置土地时间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新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至1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2%至15%征收土地闲置费。经认定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的,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开工建设的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从下个月正式施行后,长沙相关部门也将按照新的办法进行闲置土地的处置,1999年8月3日施行的《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废止。记者刘渝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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