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文
保障房11月末前须全面开工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1-06-12】 【打印文章】 【人气:5513】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释疑解惑。对反映的问题,应当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各地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

  新开工项目信息要逐个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竣工套数,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竣工项目信息也要逐个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发出的《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市、县人民政府最终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通知下发之前已确定的,应在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开工项目信息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分别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通知下发前,本年度已经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以及往年已开工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信息,要在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调整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的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开工项目信息,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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