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租赁厂房
甲方将位于河东区相公镇相公三村饲料厂的出租物:厂房、仓库、办公室、化验室、食堂、宿舍及生产设备(详见交接清单)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900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饲料加工。如乙方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承诺其对租赁物有出租的权利。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08年11月26日起至2013年11月25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甲方将维修保养完毕后的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4、租赁费: 35000元∕年
租赁费的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于2008年 月
5、租赁物转让
6、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生产设备以使用状态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防火安全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租赁物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9、 其它条款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印章):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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