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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房 租 赁 合 同
【来源:北京厂库房网】 【发布日期:2009-08-03】 【打印文章】 【人气:6992】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
甲方将位于河东区相公镇相公三村饲料厂的出租物:厂房、仓库、办公室、化验室、食堂、宿舍及生产设备(详见交接清单)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900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饲料加工。如乙方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承诺其对租赁物有出租的权利。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08年11月26日起至2013年11月25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甲方将维修保养完毕后的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4、租赁费: 35000元∕年

租赁费的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于2008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定金  元,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顶承包费。

 水电费  :办公生产用电费用自理 。

5、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生产设备以使用状态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租赁物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9、 其它条款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定金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                       承租方(印章):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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