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国土部:就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发布日期:2009-02-17】 【打印文章】 【人气:7655】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于12月1日前反馈至部政策法规司。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进行。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据的文书资料包括: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确定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指: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解放初期接收、没收、征购的土地,以及依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国家颁布的政策和法令,当时没有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等,共9种情况。

    确定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实施时,已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但按照应当确定为国家所有的除外;土地改革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公路用地以及新建铁路和公路两侧未经征收的保护用地和其他用地等,共15种情况。

    《〈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分别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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